“挂靠”单位代缴社保,小心“人财两失”

阅读次数:177

“挂靠”单位代缴社保,小心“人财两失”

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女性在即将年满50周岁的时候,可不可以找家单位来“挂靠”代缴职工养老保险,等到50周岁的时候直接申领养老金呢?

答案是:不可以!

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《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:用人单位、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、劳动关系,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,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、违规补缴,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。

而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
同时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中明确规定:“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因此,“挂靠”代缴职工养老保险是以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参保资格的欺诈行为,不单是违法的,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!挂靠人随时面临着“人财两失”的后果。

市社保中心郑重提醒:

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,根本无需“挂靠”代缴!目前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,各种形式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,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因此,大家要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哦!

1.jpg